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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新版代理商制度
发布日期:[2008-08-12 14:00:59] 点击次数:[]

2008 年新版代理商制度

★★★代理商的级别 :

省级代理商 \ 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代理商 \ 地级市及县级代理商。

代理商是一个省份或城市最高级别的合作形式,代理商将获得区域独家代理以及经销权,在公司总部的授权下发展专卖店和经销商,享受公司代理商价格并以公司统一规定的专卖价格和经销商价格向专卖店和经销商供货,在完成公司年销售任务额度的基础上,获得公司年度奖励。

代理商不允许在本代理区域以外进行销售,(即不可以异地销售或串货)

一、代理商的销售额度和考核指标 :

公司总部根据不同的代理级别和市场发展阶段 ,制定相应的年度销售任务和最低销售额度 ,并作为代理商在该省以及城市内取得代理商资格的考核指标。代理商在半年的销售任务比例应占全年额度的 40%,全年的销售总量应完成公司制定的最低销售额。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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